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南发﹝2015﹞ 9 号),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守则。
第二条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同等重要,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勇于担当,从严管理,当好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集团公司党委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研究和部署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与时俱进抓好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三)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协助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接任务、主动加强监督、主动汇报情况。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既要负责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第三条 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加强党性修养,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经典教育、先辈教育、先进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严格落实“三严三实”,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问题。
(一)集团公司党委每年集中开展廉政专题学习至少2次,学习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和各项纪律、制度、规定。
(二)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每年为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或指导分管部门党支部组织开展相应的学习至少1次,开展观看案例教育片等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不断增强他们忠诚信仰、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四条 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集团公司党委带头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以模范的言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率下。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监督问责责任。坚持言行一致,教育别人的道理自己要真信真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好,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带头做起,带动各级干部转作风、正风纪。主动接受组织、员工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洁从业表率。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坚决按党纪党规办事,决不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及时抵制制止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决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控财政供养人员,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公务用车、住房、办公用房管理。规范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管理等。
(三)带头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守离邕请示(请假)制度,特别是出境、出国应及时报告。
(四)带头严守财经纪律。必须管住管好亲属、朋友或身边工作人员,凡是有碍公平、公正和廉洁的事,坚决做到不插手、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决不允许他们打自己的旗号揽工程、参与投标、套取资金。
(五)带头严守生活纪律。带头执行《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有关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规定,做厉行节约、倡导文明表率。带头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第五条 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自觉把抓好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统筹融合起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严格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一)在年初安排部署工作时,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完成目标任务的纪律保障、作为对党员干部的硬约束,与本职业务工作同步进行部署。
(二)在日常抓工作时,对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可能出现不廉洁问题的领域和环节,要把防范廉政风险工作一同做好,同步进行落实。
(三)在年底总结工作、考核奖惩时,把分管业务工作成绩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总结考核。
第六条 组织指导集团公司各党支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和措施办法。集团公司党委班子要结合各党支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坚持标本兼治,指导帮助各党支部建章立制,特别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规定和办法,扎紧织密制度这个“笼子”,堵塞漏洞,减少和杜绝权力寻租空间,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把严明党的纪律、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群众权益、深化作风建设等体现在制度上,落实到行动中。
第七条 听取专题汇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主持召开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1次。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选择1个党支部,专门听取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汇报,总结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新一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八条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了解,凝心聚力,做好各项工作。集团公司党委坚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一)谈心谈话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重大决策,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情况。
(二)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副书记每年与其他党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至少1次;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至少1次;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至少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的范围。
(三)谈心谈话活动可与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结合起来安排,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达到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的目的。谈心谈话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第九条 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解决实际问题。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主题,实事求是安排好调研内容,坚持开门搞活动,扑下身子、扎根基层,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着力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一)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选择1个党支部,开展1次专题调研活动,听取党支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及时交流总结廉洁从政的好做法好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抓好。
(二)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调研活动,做到下基层轻车简从,与基层员工接触交流,了解一线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条 规范考察活动,遵守出差纪律。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从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考察活动,严格控制随行人员,严格遵守出差纪律,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住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增强法纪观念,坚守底线、不踩红线。及时准确掌握分管部门尤其是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生活作风,发现有不好苗头或现象,及时开展约谈,及时批评帮助、及时提醒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监督。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检查,经常过问了解分管部门所在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指导部门分析存在问题,查找问题原因,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令行禁止,确保部门风清气正。
第十二条 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治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集团公司党委要加强与集团公司纪委的沟通,支持纪委依法履行职责。发现分管部门有重大违反廉政自律问题的反映,要及时汇报,并与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对分管部门违纪违法行为该处理的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查处,确保无盲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对犯错误的同志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悬崖勒马、改正错误,达到催人警醒、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