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上半年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近期,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从六个方面明确提出33项具体政策措施,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要内容如下:
南宁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政政策措施(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①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制定南宁市组合式减税降费支持政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跨部门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协调机制。②在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规定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教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及时分配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做好退税资金保障,确保退税资金直达惠及市场主体。③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建立纳税人留抵退税情况动态台账,逐户摸清退税底数,按日跟踪分析退税数据,按旬评估分析退税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全力确保按时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④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①建立预算执行定期通报机制,压紧压实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进度,加强库款监测和管理,统筹做好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②加快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③强化收入征管,深挖收入潜力,加快土地出让进度,统筹做好沉淀资金和存量资产资金盘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及时收回上年结转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④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持续开展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预算的压减工作。
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并加快使用。①加快支付一季度已发行的30.3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确保上半年使用完成;力争6月底前发行的第二批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使用完毕。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确保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依托“项目为王”金融要素保障专家服务团,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项目包装策划工作。③加大对专项债券使用调度,每半月对全市专项债券项目进行一次集中调度,督促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①引导市辖区政府性担保机构继续加大对困难行业、重点发展行业的支持力度,服务市场主体超3200户,为企业节约融资担保成本超1.5亿元。②继续执行担保费减免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坚持降费让利,年平均综合担保费率不高于1%。③落实市小微担保公司增资计划,年内实现增资扩股,提升融资担保能力,严格落实业务奖补政策,确保市小微担保公司年内担保业务投放30亿元以上。④积极与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广西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对接,全力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①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20%。②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③将线上“政采贷”办理方式嵌入全市政府采购文件模板中,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参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6.实施降费率政策和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①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②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③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具体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①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加快落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对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②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③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④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⑤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货币金融政策措施(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①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②引导驻邕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人群,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③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④梳理受疫情影响重点企业名单,推送各驻邕金融机构主动对接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①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力度。②建立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③深入开展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促进政银企精准对接,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作用,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会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引导驻邕金融机构落实将商业汇票承兑期由1年缩短至6个月,加大再贴现力度。④深入实施“桂惠贷”政策,加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力争实现全年“桂惠贷”投放量达650亿元,引导驻邕金融机构投放优惠利率贷款。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驻邕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①依托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广西基地,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作用,积极通过资本市场培训、专题会议、资本市场专家团队服务等方式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大力推进汉和生物、迈越科技、森合高科、广西东呈等企业上市,推动和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和重组并购。②大力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重点聚焦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推动我市企业充分运用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工具扩大直接融资。③持续开展“专精特新”上市挂牌专项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发展。④运用直接融资奖补等政策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⑤坚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开展资本招商;实施资源换产业、市场换产业策略,加快产业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①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引导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新增贷款规模。②依托南宁市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南宁市“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③畅通政金企对接机制,组建金融服务工作组,完善市、县(市、区)、开发区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发挥首贷续贷中心等八大平台作用,全年召开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100场次以上。④组建“项目为王”金融要素保障专家服务团,重点服务南宁市“项目为王”1+8项目库,多措施强化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与银行贷款、社会资本、专项债券等的精准匹配。
三、落实稳投资促消费政策措施(7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①持续推进五化、六冯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上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网工程,东山水厂农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宾阳县武陵镇、中华镇、古辣镇、大桥镇、王灵镇农村饮水安全集中连片供水工程以及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在建水利项目建设。②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新开工大王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邕江防洪排涝泵站改扩建工程、伶俐镇邕江南岸防洪堤独岭至大山岭段工程、河南东堤西园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以及一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③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积极谋划邕北灌区、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伶俐水库及灌区工程、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和国家重大水利项目,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推进石埠堤改扩建工程、六朝水库扩容工程、石楞水库扩容工程、元宵水库扩容工程、百合水库扩容工程等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完善可研报告,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一般债资金投入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青秀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友谊水库、百二牛岭水库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雨水情监测项目等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程建设。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①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金、用地、用林等建设要素保障。②加快推进南宁至横县高速、上林至横县高速、南宁至玉林城际铁路等一批项目建设;优化前期工作流程,加快开工平陆运河、机场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市域一级公路、六景至大塘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围绕平陆运河经济带规划、交通强市建设等重点工作,谋划储备平塘江智慧港、南宁至广州货运铁路等一批重大交通项目。③争取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及早获批。④推动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乡镇对外双通道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全面推进危桥改造工程和自然村屯道路“三项工程”(道路通畅工程、道路提升工程、安全生产防护工程)。
15.合理布局缆线管廊系统,加快雨污管网建设和改造。①加快编制《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1—2035)》,做好与伶俐片区、六景片区、临空片区、五合片区、牛湾岛片区最新规划衔接,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干、支线管廊,大力推进缆线管廊,优化我市管廊系统布局,统筹各类管线敷设。②加快编制出台《南宁市城市排水(污水)专项规划》和《南宁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③加快推进南宁市核心城区缆线管廊工程、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缆线管廊工程PPP项目、南宁市雨水管断头改造工程一期、南宁市仙葫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等一批项目建设。④持续加大投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内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①支持南宁市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②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支持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培训、信息化、科创等服务,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专精特新”专项贷款,提高企业在利用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获得信用贷款和信用担保的额度。充分发挥“两台一会”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积极作用,通过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项目。③落实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工业稳增长等政策,加快兑现2021年和2022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技术改造等资金补助。④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抓好PPP项目谋划储备,特别针对东部产业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综合采用PPP、片区综合开发等模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城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⑤狠抓重大工业项目开竣工,推动南方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潮力再生铝加工生产等项目加快开工,比亚迪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项目、太阳纸业产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多氟多锂电池项目、海天调味品生产基地、合众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加快投产。⑥加大国家和自治区促进现有企业和项目扩大投资鼓励政策宣传力度,支持、推荐一批中小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扩大投资资金支持。积极推荐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广西“双百双新”项目计划,争取自治区层面扶持资金、土地、林地等要素向南宁市倾斜。全年新增广西“双百双新”项目20个以上。⑦加大“桂惠贷”支持工业企业力度。重点支持“双百双新”、“专精特新”、重点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链等企业和项目获取贴息贷款。力争2022年“桂惠贷”投放工业企业贷款100亿元以上。
17.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①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要,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土地出让,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②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化住房供给结构。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新青年、企业员工住房需求。③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老城区功能布局,提升功能品质;按照“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滚动推进城市更新项目。
1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①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措施,依托南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引进龙头和培育本地平台经济企业,以平台经济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争取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平台经济发展。②加强对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抖音、瓜子二手车、58同城等平台的指导,引导平台规范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鼓励平台在重要民生商品保供中线上线下联动,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拓展“南宁市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等平台应用。③依托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吸引一批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企业落户南宁,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④加快平台项目建设,引导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力争自治区大宗商品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落地并壮大发展,引导健全产业链供应链。⑤推动中国—东盟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重大支撑性项目建设,发挥华为—南宁数据经济产业创新中心作用,设立中国—东盟(华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和中国—东盟信息港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南宁分中心,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研发和应用。⑥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经营,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①开展我市新能源汽车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品牌培育及推广应用,推进规模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小微型客车租赁、旅游景区观光、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②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推进综合能源站、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打造新能源出行示范城市。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城充电桩(站)建设,2022年新增充电桩不少于2298个。③推动全市持续开展汽车促销(含汽车展会)活动,组织企业参加2022年广西33消费节“亿元补贴·等你来拿”购车赠券活动,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④推动全市持续开展家电促销(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⑤积极组织我市工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开展“2022年广西33消费节”工业品促销活动,并在国内头部电商平台开设“汇聚广西”专栏。持续组织我市工业企业开展广西名优工业品遴选工作,并开展南宁名优工业品进商超活动,扩大工业消费品知名度美誉度。围绕海天、双汇等龙头企业,开展食品产销对接会,拓宽产品在商超、院校等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组织建材、机械等行业企业与国有平台公司、项目业主开展供需对接会,助力企业拓展市场。⑥继续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⑦出台《南宁市支持2022年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鼓励我市重点汽车、家电企业做大业务量。落实好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不超过9个座位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⑧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四、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4项)
20.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①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在上级下达第二批农资补贴后及时发放,弥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②加快耕地地力补贴和各类种粮补贴发放步伐,将玉米和大豆纳入实际种粮补贴一次性补贴范围,确保完成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任务。③组织开展稻谷补贴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培训,推进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落实;开展粮食收购检查,保护种粮农户合法权益。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①全力推进一批能源项目,尤其是2022年“能源网”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完成投资达到77亿元。②整合风能、太阳能资源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加快新能源产业布局,继续实施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项目。③加快构建首府“四心两环三T”的坚强主电网及“强简有序、灵活可靠”的配电网,加快变电站项目建设,全力保障东部产业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邕宁新兴产业园区、五象新区现代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及比亚迪项目、潮力铝业项目、太阳纸业项目、南方金属项目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用电负荷需求。④继续加快推进南宁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发电厂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并完工。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①继续落实自治区多发满发财政激励、电煤采购奖励、煤炭储备和投放补助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煤电企业积极性,加大煤炭储备。②服务国能南宁电厂按照自治区关于各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库存提升目标落实保供责任,提升燃煤保障能力。③引导相关银行机构落实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煤炭储备。
23.加强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积极谋划应急储备站项目,满足南宁市储气和调峰要求,做好管道燃气用户的应急保供工作。
五、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7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①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②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开展2022年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严肃查处供水供电供气及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支持广大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恢复发展。积极协调理顺重点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燃气价格问题。③加快兑现政策规定的2021年企业用电和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补助资金,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④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⑤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指导意见,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①出台《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推动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或缓缴政策。②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③鼓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④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①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拨付机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支持吴圩机场设施建设、航空运输发展等项目申请民航应急贷款。②积极争取国家安排资金支持南宁机场第二跑道和T3航站楼建设。③推动国际客运航班数量有序增加,争取自治区加大对南宁机场航线的培育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航线进行补贴,切实为航空客运企业解决运营的实际困难。④引导驻邕金融机构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融资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餐饮、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信用债券的,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我市首发的创新债券的,按发行规模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⑤对餐饮业、零售业企业员工按规定频数开展的核酸检测,对检测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我市所承担资金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即城区(不包含武鸣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市本级、城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县(市)、开发区(包含武鸣区)范围内需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县(市)、开发区(包含武鸣区)财政自行承担。⑥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⑦深入实施“文旅贷”政策,重点支持南宁市大健康和文化旅游产业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桂惠贷”政策对申请“文旅贷”的名单内企业给予优惠利率。⑧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①建立健全复工复产工作机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重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情况的摸底调查,梳理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积极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②加强对企业达产情况的调查研究,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精准排除解决企业达产障碍。针对资金紧张、资金链压力大的问题,用足用好用活相关金融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针对市场低迷、消费不景气问题,加快组织各类促消费活动,重振消费信心;针对企业缺工问题,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精准对接服务。③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切实维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④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保畅保通,落实国家、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分批确定我市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实行疫情期间工业物流专用通道协调机制和重点企业运输问题日监测机制,协调企业申请办理重点物资通行证,协调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方面的问题。⑤加大生产运行调度力度,对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业等重点行业,运用好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和通行证制度,优先帮助“白名单”企业保障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原材料等生产要素,帮助企业畅通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协同推进企业上下游有效衔接,推动重点企业稳定生产。⑥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建立落实市、县两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的工作机制,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服务全覆盖,按照“4+3”清单,做到“六必看”“六必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①落实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通行机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②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③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④对异地来邕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与我市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①2022年,市财政统筹安排1.5亿元支持南宁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围绕南宁国际铁路港等南宁国家物流枢纽核心项目,策划包装一批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服务业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对物流项目的支持。②加快申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力争尽快成功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城市,争取国家对我市货运枢纽建设予以资金支持。③着力提升南宁国家物流枢纽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推进与区内外国家物流枢纽跨区域协同发展,扩大南钦铁海联运规模,开行两广班列,畅通国内物流通道,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实现物流降本增效。④积极争取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南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南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鼓励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⑥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⑦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培育并加密国际货运航线,争取中越跨境班列稳定开行,探索开行中越铁海联运班列,为中越跨境供应链产业链提供支撑。⑧贯彻落实供应链金融支持政策拉动大宗商品进口,力争拉动南宁建发、广西供应链集团、北港资源等企业上半年进口增量200亿元以上,支持厦门建发等大宗商品供应链头部企业等在南宁开展业务,加大进口供应链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市进口增长。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①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销便利化,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兑现落实利用外资奖励措施,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精准服务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促进企业增资进资。②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吸引外资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着力引进优质外资企业;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各类高新技术研发中心。③梳理提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做好衔接,共同做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工作,帮助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④建立与RCEP国家商协会沟通联系的渠道,深化拓展我市与RCEP成员国在贸易、服务、投资等领域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进一步发挥商协会作用,推动与RCEP成员国产业对接和人文交流。
六、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3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②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③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缓解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①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转移支付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区域和行业倾斜。②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倍增计划,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近就地吸纳返乡农民就业创业。③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和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发挥农民工创业园、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作用,推进零工市场和零工招聘服务专区建设,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有序引导农民工特别是有就业意愿且暂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①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CPI运行情况,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准确测算补贴标准,强化资金保障,组织相关单位向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基本民生。②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③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④抓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和疫情时应急监测,严格落实政府储备计划,指导商业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完善应急保供预案。⑤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